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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名牌战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名牌激励政策,组织、引导社会有效资源流向名优品牌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充分利用品牌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和发展轴承产品交易市场,以生产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努力实现市场与生产联动发展。 (六)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专家,特别是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化成套技术的优秀团队。加快调整企业人才结构,提高研发人员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对国际前沿技术的跟踪。充分发挥院校、技工学校的作用,依托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省高级轴承技工学院等单位,加大熟练技术工人、高级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的适合轴承产业实际需要的人才队伍,为轴承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 下大力气引进世界前八强、国内前五强的轴承企业。新引进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独资、合资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或销售强度达到250万元/亩的,享受相当于给予项目法人基准地价20%的财政支持(扣除上缴省部分);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或销售强度达到350万元/亩的,享受相当于给予项目法人基准地价款50%的财政支持(扣除上缴省部分);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或销售强度达到450万元/亩的,享受相当于给予项目法人基准地价款100%的财政支持(扣除上缴省部分);(2)根据企业用工规模,项目周边就近优惠提供相应的生活用地;(3)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市级所有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我市现有轴承及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可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的单位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 上述项目优惠政策,经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会研究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 鼓励以商招商。我市现有轴承企业成功引进世界轴承前八强、国内前五强轴承企业在洛阳独资、合资新建项目的,市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对其给予奖励: (1)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企业10万元的奖励;(2)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6.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企业50万元的奖励;(3)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商务部门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3. 加强对外合作。外来轴承企业兼并或重组我市轴承及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且产品符合《“十二五”期间洛阳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内“重点发展产品”或“重点研发的轴承专用工艺装备和检测仪器”的,根据其对地方财政收益的贡献,财政部门连续三年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企业等额资金支持。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效益情况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二)加快壮大优势产品和产业整体规模。 4. 鼓励企业加快扩能改造。我市现有及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轴承及零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十二五”期间洛阳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内“重点发展产品”的技术改造、扩建、新建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扶持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一次性扶持企业。扶持资金要用于企业再发展,数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备案的开工时间为准。申请扶持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市工信部门初审并组织市发改、财政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后报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