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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纠正违法批地、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出让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和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通知》。各区县、开发区都要严格按照《规范》和《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规范》规定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岳华峰任组长,副市长朱智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处理卫片执法检查日常事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王建东、执法监察队队长王刚担任。

  四、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各区县和开发区。

  (二)工作职责

  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这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统计、提供以及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围,跟踪督办。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案件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快结案。规划、城管等部门切实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配合、支持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督查整改。4月11日至6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图斑核查工作,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等工作,按照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

  5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开发区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查,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6月1日前,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6月10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7月1日前,市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各区县、开发区的验收评估工作。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7月11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一式三份),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等信息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7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报表和报告汇总,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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