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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安排

  从5月9日至15日,全市将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要组织大中小学校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紧急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和防灾减灾专题节目,在“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期间播出。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人力、保障经费,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8日前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6786744)。

  附件:1.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略)

  2.“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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