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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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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持泸州市开展改革试点,完善扶持民办教育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选派公办教师到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支教制度;在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等方面落实公民办同等待遇;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九)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

  

  选择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市级政府教育综合改革和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

  

  1.指导成都市开展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2.指导泸州市开展推动跨行政区域教育协作交流机制建设,发挥政府统筹优势,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资源共享的格局的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区域特色的教育协作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侨办、省港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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