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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落实保障措施。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农村倾斜。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制度,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专三员”工作示范乡(镇),9月底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发挥乡村农技人员、医务人员等的骨干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应急能力。要加快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信息。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