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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流管函[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保障安全,加强信息安全措施。要全面做好省级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防护,落实各项信息安全制度与措施,对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与国家系统接口程序进行安全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系统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各地要把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一盘棋”工作总体设计和人口信息化建设整体布局中。要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完善信息采集与录入、信息安全与标准化、层级监管与考核评估等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调研,分类指导。各地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解决部分地区系统应用比例低、重点信息反馈率低、网络化协作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完善系统功能和业务规则、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人员培训、加强监管和通报等方面,切实加大力度,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

  (三)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各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展规划、信息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妥善处理好近期应用与远期需求、信息化工作全局推进与流动人口工作信息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网上管理与流动人口实际管理和服务维权等关系。积极推进形成政府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同步维护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将取得的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报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附件:2011年部分省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对接工作时间表

  

  

时间

现场对接调试

对接上线应用

4月

北京

 

5月

海南

陕西、甘肃、宁夏

6月

天津、黑龙江、青海

北京、辽宁、江苏、海南

7月

江西

天津

9月

内蒙古、广东、新疆

黑龙江、江西、青海

10月

广西

 

11月

 

广东、新疆

12月

 

内蒙古、广西



  注:两级系统现场对接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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