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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散装水泥的销售价格以落地出厂价格为准。直销配送中心(直销网点)不得随意加价,保证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四)农村散装水泥直销配送中心应配置60吨以上,采用先进数字压力传感技术精确计量的散装水泥储存罐1-2个;适度配套容积式物流转运箱。

  (五)建设规划内的农村散装水泥直销配送中心竣工验收后,各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申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场核查并提出扶持意见,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3万元,直接拨付给该直销配送中心投资建设企业。

  各区市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按市、区市1:0.5比例安排配套补助,程序可参照上述审核审批办法执行。

  (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要采取直供直销等措施,降低供应价格,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工程建设单位,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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