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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7
【实施时间】 2011-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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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单位是否存在用火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现象;尤其寺庙要着重排查是否存在手持酥油灯朝佛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酥油灯摆放台和香炉是否做了阻燃隔热处理。

  

  9、老城区是否存在私自搭建简易房屋,随意堆放木料、柴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

  

  10、老城区居民住宅是否存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

  

  11、寄宿制学校是否存在超员住宿,是否存在疏散出口、门窗上安装防盗网等问题。

  

  (三)抽查整改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1、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辖区内每一类重点行业所属单位的抽查不应少于2家,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重点区域的道路、居民建筑、集中出租房小区的抽查不应少于2个。

  

  2、各县(区)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抽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单位、个人或社区居委会自身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监督部门依法下发法律文书,责令改正;对单位、个人或社区居委会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级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

  

  (四)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区)要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拉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届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消防安全目标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大庆活动期间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纳入发展、稳定大局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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