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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和产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10年,我市通过排查共有重金属生产企业275家,涉及采矿、选矿、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化工等行业。应关闭(拆除生产线)73家,限期整改1家,补办环保手续16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有94家。其中,通过环保核查加强环境监管和继续建设落实“三同时”企业36家,关闭或拆除生产线到位企业39家;补办环保手续通过验收企业17家;限期整改通过验收企业2家。完成整改率34%。对以上企业今年要全面落实整治标准。认真组织重金属企业整治“回头看”活动,严防污染反弹。 1.组织全面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一摸底,对2010年漏查漏报的重金属企业和新建的重金属企业项目要认真登记上报,分门分类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2.对2010年重金属整治工作“回头看”。在2010年整治的基础上,对未完全落实整治要求的,限期提出完成整治任务的时限;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坚决彻底按照“断水断电、消除原料、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安全转移危废”的标准进行关闭,不留后遗症;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补办环评手续的,要进行环保后评估,对符合目前对重金属企业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上述企业凡2011年6月底前完不成补办环评手续的,一律关闭;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至今未验收的企业,要落实停产措施,凡2011年6月完不成验收的一律关闭。 3.对符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2011年9月底前重点对正在生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和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 4.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5.在重金属企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1年10月底前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6.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查。凡保留或正在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由各县(市、区)环保专项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重新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实行“挂牌督办”或关停。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排序,对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