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环保核查申请》(大中发(2010)字第98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4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