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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06-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的监督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中宣部、司法部决定对河北省邯郸市等65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北京市昌平区等328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中央纪委法规室等60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普法办)等147个先进普法办,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法规局苗京平等 73名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全国政协办公厅精神文明办公室胡文改等1173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央宣传部宣教局时政处汪渊等201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城市

  

  河北省邯郸市

  

  河北省唐山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长治市

  

  山西省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省大连市

  

  辽宁省本溪市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江苏省南通市

  

  江苏省无锡市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扬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浙江省嘉兴市

  

  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蚌埠市

  

  安徽省宣城市

  

  福建省厦门市

  

  福建省泉州市

  

  福建省三明市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景德镇市

  

  山东省淄博市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济宁市

  

  山东省临沂市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省焦作市

  

  河南省漯河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张家界市

  

  湖南省株洲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惠州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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