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培训[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研的通知

[接上页]


  3.严格时限,及时报送。对于自行调研的地区,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调研工作时间安排,于6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随同附件1和附件2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高泉,010-64463082〈带传真〉,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实地调研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调研方案、日程安排及人员名单由各调研组另行通知。

  

  4.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各调研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吃工作餐,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座谈发言要谈感受、谈看法,考察要看现场、看典型;座谈考察均要反映工作特点、难点。

  

  附件:1.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

  

  2.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3.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调研报告参考提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企业类型

企业

数量

从业

人员

总数

农民工

总数

已培训农民工

总数

参加

工伤

保险

农民工数

劳动合同

文化程度

年龄

2010年工伤死亡及职业病人数

1年以上

1年以下

未签订

文盲

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以上

16-25岁

26-35岁

36-45岁

46岁

以上

死亡

新增职业病

其中:农民工

死亡

新增职业病

煤矿

国有重点

                    

地方国有

                    

乡镇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烟花爆竹

生产

                    

经营

                    

建筑施工

                    

冶金

                    

建材

                    

轻工

                    

机械制造

                    


  说明:本表中“从业人员总数”项为在岗所有从业人员总数;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总数”项为在岗农民工总数;“已培训农民工总数”指在职且已参加首次培训(前4个行业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建筑施工行业指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其他行业指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的农民工总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数”项为在岗农民工中已办理工伤保险的人数。

  

  附件2: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

  

类别

名称

发布文号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备注

教育培训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职业健康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工伤保险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其 他

省 级

1.   

    

2.   

    

地市级

1.   

    

2.   

    

县市级

1.   

    

2.   

    


  说明:以上如行数不够,请插入空行补充填写;请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附件3:

  
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调研报告参考提纲

  


  一、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情况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1.行业分布。了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轻工、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比例,掌握农民工总体分布情况。

  2.文化程度。了解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受教育情况。

  3.年龄结构。分析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年龄结构,了解农民工从业现状。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情况。

  1.劳动合同。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比例及期限;就业流动性。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分析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了解农民工培训覆盖率。

  3.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农民工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现状、职业危害检测、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农民工加入工会以及职业健康权益维护等情况。

  4.工伤或其他商业保险。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多发行业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的比例;工伤保险费提取事故预防资金的办法;工伤保险用于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治疗的情况。

  5.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分析近年来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其分别占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比例趋势,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病情况。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主要措施及成效

  全面回顾总结本地区“十一五”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工作情况。特别要注意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92号)、《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在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病防控等方面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