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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运用车站、列车广播,组织宣传车队,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画,利用新闻媒体等,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大力宣传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范围、重点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电子版),并于8月9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侯景雷,010-64464002、64464005(传真) 电子邮箱:houjl@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