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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规范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力度,完善输血科建设,切实做好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要根据本地区、本医疗机构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健全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和考评公示制度,把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作为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科室绩效、医疗质量控制、医师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定期考核。要积极稳妥开展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替代治疗等技术,开辟节约用血新途径。要严格规范互助献血相关标准、程序,防止违法违规献血行为。 六、完善预案,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要建立健全血液供应预警响应体系和血液保障应急分级管理预案,对可能影响采供血的各种因素及时进行科学分析,采取有效方式,减少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特殊时间段等客观因素对无偿献血的影响,尽力避免出现血液供应紧张状况,保证临床用血供应和血液安全。各级血站要实时监控血液采供状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采供血信息,并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保障临床诊疗工作血液需求;加强应急献血储备队伍建设,提高血液保障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血液供应紧张应对机制,合理调整血液库存,按照临床对血液需求的轻重缓急实行分类管理,确保临床重点救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