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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办发[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62号)


  

  各会员单位:

  

  2011年端午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6月4日至6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端午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6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上调1个百分点。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1年6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铜、黄金、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根据客户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客户的出入金管理,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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