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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调研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自全国妇联办公厅发出《关于集中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以来,各地妇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取得了一定成效。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就工青妇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工青妇组织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把握自身定位,明确各自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强调要紧紧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它们的特点和优势,赋予它们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支持它们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为开创社会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和梳理各地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在调研中形成的新认识新成果,请各地妇联在前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以下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思考和研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1.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中,把握定位、明确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内容、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等方面的做法、经验以及思考、建议。

  2.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中,需要争取哪些资源和手段、如何争取资源和手段方面的做法、经验以及思考、建议。

  3.各地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中的典型案例。

  各地报送的材料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务请于2011年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妇联办公厅。

  联 系 人: 李 颖  马守途

  联系电话:010-65103042、65103047

  电子邮箱:fldysh@163.com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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