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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 阎 立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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