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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质安[2011]49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11〕495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今年8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创建更多更好的质量安全示范工程,确保我市工程质量水平达全国一流。

  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将检查总结报市建交委勘察、设计处,各建设单位将检查总结报市建交委建筑业办,各施工、监理单位将检查总结报市质安监管总队区县处。6月1日至20日,滨海新区建交局、市质安监管总队,各区县建委要对监管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检查总结报市质安监管总队区县处。6月下旬,市建交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在施工程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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