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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有力,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

  做好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公平公正、社会的和谐稳定。在6月7、8、9、11、12日5天中,全市将有5万余名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6.2万名考生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在

  建党90周年前夕,做好高考和中考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以对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把握“国家绝密、社会焦点、政府行为、共同责任”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安全第一,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全市高考和中考安全平稳、万无一失。

  二、加强管理,执行有力,确保考试组织正常有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细化考试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突出重点,健全内控措施,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明确试卷印制、运送、保管、发放和回收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试卷保密室、做卷室的网络监控,做好考点和考场的清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特殊情况下考场管理应急方案并开展模拟演练。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高考违纪舞弊案件新情况,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掌握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监考回避制度、异地巡考制度、招生考试督查制度、违纪舞弊通报制度等各类制度,减少失误,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三、制定预案,处置规范,完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具体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考点(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高考和中考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供电供水等应急机制,特别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气候等情况,制定应对洪水、台风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处置措施,做到培训到位、处置靠前、反应迅速。

  四、加强宣传,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各类服务工作

  高考和中考是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事情,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正、完善服务的原则,继续加强对考生的全程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广大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使考生全面、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宣传、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沟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开展高考和中考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考生创造平静、宽松、和谐的考试环境。

  五、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高考和中考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5月17日市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杭州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专题会议的精神,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考和中考各项保障工作。

  要加强高考和中考联合值班工作。公安、卫生、环保、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派员到市教育考试院开展联合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指导各区、县(市)做好所在地考区考试的有关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规范化试场的建设,特别要加强对新设考点(学校)的管理与检查,做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和保密培训工作;落实各项试卷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考前要对所有考区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各考点(学校)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各考点(学校)要对校内食堂和商店进行卫生检查。

  保密部门在考前要对所有试卷保密室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相关保密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提供区、县(市)试卷运送车辆免检证明,并协助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对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试卷内容的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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