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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11]84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11〕844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煤炭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省发改委会同省煤炭生产安监局对全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合理组织全省煤矿生产,加快煤炭产能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现就我省煤矿生产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在籍生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在籍生产煤矿要严格按照设计(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煤炭生产安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生产煤矿的监管监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避免煤矿因超能力生产发生事故。

  二、加快在建煤矿的投产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审批手续齐全并已基本建成的煤矿项目抓紧进行联合试运转和单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投产。

  三、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省煤矿关闭和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督促有关市县和企业加快整合矿井建设和验收投产工作,严查边整合边生产行为。

  四、全省所有在籍生产煤矿以及已形成产能的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煤矿都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承担保障省内电煤供应的社会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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