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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1]228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七)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和考前辅导工作等相关事项,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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