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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鄂政发〔2011〕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些年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创新质量经营模式过程中积极开展有益实践,确立了创造卓越的价值理念体系,塑造了以顾客为导向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实施品牌战略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了优良的经营绩效,为全省质量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促进卓越绩效管理在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中的有效实施,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并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授予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国营红峰机械厂、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持续进取,争创世界级卓越绩效企业,并主动与社会分享成功经验。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以获奖单位为榜样,树立“重视质量、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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