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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11]6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1〕613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国际丝价持续高位运行,导致国内茧价上涨幅度较大。为促进我省蚕农增收以及茧丝绸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茧丝生产供求形势、国际丝价行情和茧丝市场趋势的预测,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我省2011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蚕茧价格政策及标准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2011年桑蚕鲜茧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指导价格为30元/公斤,上下浮动15%。各市、州和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当地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价格。

  

  (二)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等级差价计算方法。各等级的收购价格以当地制定的中准级桑蚕鲜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的收购价格为基础,茧层量每0.3克、上车率每4%为一个等级,每升降一个等级,价格升降0.3元/公斤,各等级差价均为0.3元/公斤。

  

  (三)桑蚕鲜茧收购价格补正标准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农〔1999〕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蚕茧收购价格衔接

  

  搞好蚕茧收购价格衔接是正确执行蚕茧价格政策、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市、州和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在制定今年的蚕茧收购价格时,要加强地区内,特别是毗邻地区间蚕茧收购价格的衔接,原则上地区内不再划分价区,收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监管

  

  各地价格部门和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网络,及时分析市场形势,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平衡。各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蚕茧收购及价格情况表,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促进茧丝绸行业协调健康发展。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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