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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经信办[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高耗能工业企业开展逐一分析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高耗能工业企业开展逐一分析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经信办〔2011〕85号)


  

  各区(市)县经信局:

  

  按照市领导在《成都统计分析第28期》上的批示,由市经信委对全市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逐一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改、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调迁、限期淘汰等措施,现就本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责任部门和工作分工

  

  1、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2、市统计局负责提出纳入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范围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名单。

  

  3、市环保局负责提出高污染工业企业名单,并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开展逐一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标准的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4、区(市)县经信局、能源办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本区域内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名单,组织企业如实填报《成都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成都市节能中心负责组织专家,根据企业填报的《成都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会同市经信委,区(市)县经信局、能源办对核实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逐一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分行业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分析企业的范围

  

  高耗能企业:按市统计局确定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按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划分标准,对其中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企业,要逐一进行分析。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11年5月23日至25日为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核实阶段:

  

  由市统计局提供分区(市)县高耗能企业名单。

  

  2.201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为对核实纳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阶段:

  

  (1)区(市)县经信局、能源办根据市统计局提供分区(市)县高耗能企业名单,组织落实所管辖的高耗能行业企业完成“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工作。

  

  (2)市节能中心负责“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编制和企业填报后的审核。

  

  3.2011年6月1日至10日,为分析和提出措施阶段:

  

  市节能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在审核“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基础上,对六大高能耗行业企业进行抽样现场审核,并结合书面审核、抽样现场审核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会同区(市)县经信局、能源办对分行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改、产业结构调整、调迁、淘汰等措施,形成正式分析报告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根据市节能中心提供的分析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改、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调迁、限期淘汰等措施并上报市领导。

  

  联系人:

  

  市经信委环资处  尹志坚 刘倩

  

  市节能中心 谢培德

  

  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环资处 61881602

  

  市节能中心  85534407  13550303656

  

  电子邮箱:

  

  市经信委环资处 abc50823@163.com

  

  市节能中心 cdjnzx@163.com

  

  附件:1. 《成都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 填表说明

  

  3. 成都市2010年规上工业高耗能行业中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成都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度:2010

  

所属区(市)县、工业园区

 

行业

 

单位类型

 

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代码

 

单位注册(投产)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单位主管节能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能源管理机构名称

 

传真(区号)

 

能源管理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能源管理人员姓名

 

职称/学历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工业总产值(万元) 

 

工业增加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税(万元)

 

年度煤炭消耗量(吨)

 

年so2排放量(吨)

 

年度天然气消耗量(万标方)

 

年co2排放量(吨)

 

年度电力消耗量(万千瓦时)

 

年cod排放量(吨)

 

年度成品油消耗量(吨)

 

主要污染物处理装置(设备)名称及型号:

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当量值

 

估价值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当量值

 

能源消费占成本比例(%)

 

估价值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年产量

生产装置名称及产能(主要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

单位产品能耗

 

 

 

 

 

 

 

 

 

 

 

 

 

 

 

 

 

 

 

 

年度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量

煤(万吨)

电(kwh)

天然气(万立方米)

成品油(吨)

其它品种

 

 

 

 

 

 

主要耗能设备名称

设备状况

设备运行状况

淘汰更新状况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十二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改造措施

项目时间安排

预期节能量(吨标准煤/年)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填报企业

负责人

 

填报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区(市)县经信局

责任部门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附件2

  
填表说明

  


  1、主要产品为耗能量占所有产品总耗能比例不低于10%的产品,若产品种类超过5种以上的,只需填写耗能量在前5位的产品。

  2、年产能是指相应产品主体设备的年设计产能。

  3、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环保部门核定或检测量确定。

  5、主要耗能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1)通用设备包括列入国家监测的工业锅炉/工业电热设备/泵机组/风机机组/空气压缩机组/活塞式单级制冷机组/工业热处理电炉/蒸汽加热设备/电焊设备/火焰加热炉/供配电系统/热力输送系统等。

  (2)专用设备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工艺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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