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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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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厅布局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需要,政务服务中心需建立办公区、群众休息区、会议室、监控室、电子网络平台区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评价器、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办公设备。

  五、进驻内容及方式

  (一)进驻内容

  1.进驻事项。部分垂直管理单位,本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资格审核和备案、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进驻中心事项,必须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州政务服务局备案。

  2.进驻单位。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级行政单位进中心;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与县有关的部分垂直管理行政单位进中心;金融、中介等具有服务职能的单位根据需要进中心。

  (二)进驻方式

  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情况、事项办理数量等实际情况,政务服务可按常驻制、联办制、综合代办制、临时进驻制四种方式进驻。

  1.常驻制。有经常性业务且办件频率高的单位采用常驻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办事窗口,由单位直接选派工作人员常驻窗口,负责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2.联办制。针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由牵头单位窗口人员统一受理,承担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各涉及单位窗口人员在接到牵头单位的通知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即“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综合代办制。针对审批事项较少、办理频率低的部分单位采用综合代办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由进驻单位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轮流值守,涉及综合窗口其他进驻单位审批服务事项的,由值守人员按照规定受理后及时通知该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到中心办理。综合窗口常驻工作人员1名,下一个单位的窗口人员为本班次的后备人员。

  4.临时进驻制。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相对集中在某一特定时段,且其他时间业务量较少的单位采用临时进驻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1-2个临时性独立窗口,临时进驻制单位在业务量办理较集中的时段,派出人员在大厅设置的临时性独立窗口办理业务,在业务量小的其他时段,列入综合窗口代办其业务。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进驻单位、进驻方式可参考附件。

  六、集中收费管理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随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设立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七、中心人员管理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量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服务水平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好,且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不变。在窗口工作期间,窗口工作人员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在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窗口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其组织关系要正式转到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过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活动。

  (二)严禁窗口单位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窗口工作人员不能适应窗口工作或者工作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退换要求,窗口单位应及时更换并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意见予以处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考核结果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存入档案。

  八、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相关单位明确一位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的问题,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九、严格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和督查、政府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部门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不按照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按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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