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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双创”工作向城乡延伸,切实改善市域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增强我市环境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为重点,以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面貌,实现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按照“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注重实效、严防反弹”的要求,对公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进行坚决拆除;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统一刷白处理;对于当地因实施扶贫搬迁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要进行统一登记,抓紧完善建设手续,并采取设置绿篱、隔离墩等形式实现路宅分离。同时,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的巡查复查,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

  (二)深化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深入排查、全面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堆积物,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废料彻底清理,其他堆积物必须堆放整齐。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填埋场。加强对石灰、木材加工、石料、煤场等相关企业的源头监管,切实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加大对货运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遮盖措施、遗漏抛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路面污染。

  (三)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公路用地界外可视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要严格控制数量,未经许可的一律清理拆除。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要抓紧维修或更换。

  (四)加强公路平交道口管理。全面排查市域范围内公路平交道口基本情况,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公路平交道口予以坚决拆除。对经审批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全面整修好破损路面,实现道面的平整、硬化,并做好道口周边绿化美化和清扫保洁工作,方便群众通行。对经改造、整修后仍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依法对道口进行封闭。对道口沿线商铺、民宅、场院,要通过设置隔离墩、绿化平台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的规范、美观。

  (五)强化穿城(镇)路段环境整治。重点查处过境路段上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随意停放等行为,取缔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规范沿街商铺门店的经营行为,对不按规定设置的标牌、广告进行坚决清理,严格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使过境路段沿线环境面貌切实改观。同时,科学制定沿公路集镇、市场、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方案,引导集镇、市场、村庄与公路呈丁字形合理布局。

  (六)严格公路沿线加水洗车行业监管。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加水、洗车点(站)。对经审批的加水、洗车点(站)要规范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硬化出入口,并采取设置绿篱、隔离墩、文化墙设施,实现与公路有效隔离。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在公路路面上加水、洗车等行为,确保公路不被侵占、污染。

  (七)狠抓超限专项治理。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结合,对各个重要路段和出入口进行严防死守,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沙场、煤场、采石场等企业和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力度,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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