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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咸阳、渭南、安康、商洛、榆林、延安、铜川、杨凌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和“农超对接”工作。重点支持20家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成1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和10家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改造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逐步构建高效、覆盖城乡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农贸市场重点支持县乡农贸市场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符合以上条件并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的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往年已经支持过的县不得再给予支持,市属区申报的农贸市场项目所在地必须在市区所属的乡镇。

  (二)“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期(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将给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并承诺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位于本县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二)“农超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实力较强、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3)2010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鲜活农产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户数达到100户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三)支持方式

  根据《陕西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支持;“农超对接”项目中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扶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支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扶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3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支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每个承办单位申报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四、申报程序

  1、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2011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6月10日前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分,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列入2011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并向各市(区)下发核准通知。

  五、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3、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4、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新建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1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

  4、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5、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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