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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建设方案;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承办单位已有合作关系证明文件; 5、申请具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的材料; 六、项目验收标准 (一)农贸市场市场改造项目的验收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陕商发〔2009〕424号)执行。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 (三)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4。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市财政局,并报送《2011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和《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及资金拨付有关文件和资料(见附件7和附件8)。在10月2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从11月10日开始,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复查。 (二)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项目规划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原件); (7)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8)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2、“农超对接”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5)项目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7)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8)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年销售额、带动增加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包括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切实选择推荐对本市(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公益性的承办单位项目。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每市(区)原则上农贸市场2-3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2-3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1-2个的数量,务必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王梦州、郝晓峰 联系电话:029-87290739 附件1:2011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 附件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略) 附件3: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 容及标准; 附件4: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5:2011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6: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7:2011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8: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 (市场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