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贵阳市推进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创文指挥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筑创文指〔2011〕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和督查实施等工作。

  

  组 长: 季 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沈 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唐 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黄亚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丁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肖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宋 伟(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晓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进昌(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各区、市、县“创文”活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黄亚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沟通协调、组织检查落实、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职责划分

  

  市委宣传部:

  

  1.负责全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统筹协调工作,组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开展活动,做好对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2.指导各区、市、县宣传部门全面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建工作;

  

  3.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搞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整理验收资料。

  

  市物价局:

  

  1.履行创建活动牵头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负责资料收集上报;

  

  2.负责巩固中宣部命名中华中路“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物价工作,规范经营户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虚构原价,不搞虚假让利,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整顿和规范贵阳市窗口行业和窗口地段价格秩序,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市工商局:

  

  1.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督促市场主体亮证照经营;

  

  2.监督市场主体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

  

  3.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杜绝“仿名牌”等不法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4.杜绝虚假违法广告,重点规范治理电视、网络购物广告和网上非法广告,强化媒体单位的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切断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渠道,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市质监局:

  

  1.配合组织协调和开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的打假工作;

  

  2.督促市场主体规范使用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强化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抓好计量专项检查,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市商务局:

  

  1.负责综合规范市场主体服务行为,强化商贸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组织配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家电、农资下乡”市场等领域的监管工作;

  

  3.巩固完善早餐示范店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商业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经商的社会风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达标验收工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