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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消费者协会:

  

  1.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大型超市、大型行业市场、示范街设置消费者投诉点、投诉箱,公布网络、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畅通;

  

  2.依法受理、调查和调解消费者投诉,对影响较大、侵权后果严重的行为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作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市城管局:

  

  1.规范主干道上商业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门头牌匾、灯箱、广告牌设置,加强对流动叫卖商贩的管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

  

  2.负责监督市场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市卫生局:

  

  1.加强医疗机构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监管工作;

  

  2.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2011年5月2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拟定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安排,5月30日前完成补充收集整理评审资料工作;

  

  2.第二阶段6月初领导小组牵头将会同区、市、县分管领导进行初检,6月30日前完成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督办;

  

  2.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对本辖区本部门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材料不按时报送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将从6月1日起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确保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3.各区、市、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开展工作情况用电子版发zhk_451@126.com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系人:毕进(市物价局),联系电话13985161888、7989171;资料收集:余筑川(市物价局),联系电话13985035753、7989176;资料汇总上报负责人:蔡丹(市物价局),联系电话:13511976160、79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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