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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作为政府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展示政府形象、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与社会沟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省一些政府网站依然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和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深度服务明显不足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好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狠抓落实,查找不足,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有关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全面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能力。

  

  各市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情况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管、注重防范,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要与互联网管理部门合作,采用互联网监管的各项技术,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将政府网站纳入监测体系,对政府网站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域名或ip地址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电子邮箱:hljbgt@hlj.gov.cn)。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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