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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妇社[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月报时间和内容。各项目市县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2天)上报前一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数和叶酸服用人数。

  2、季报时间和内容。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4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7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0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遇节假日顺延3天)。月报和季报上报表格从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http://www.mchscn.org)自行下载。各市(县)完成网络直报后,再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三)按期完成项目总结和评估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09-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于项目结束后15天内报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联系人:李超(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电话:65388350;汤成毅(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联系电话:36689186。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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