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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拓宽林业发展空间。各地要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精神,认真编制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林地落界成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积极探索和建立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实现林地档案年度更新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完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程序和补偿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场隶属关系、下放经营权、改变经营范围,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六)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各地要依据《全国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2010-2015年)》合理调整现有木材检查站布局,加大木材检查站的标准化建设,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木材运输证,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状况和木材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木材经营加工规划。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和林业产业的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快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针对气候变化趋势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分户经营的新情况,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防控美国白蛾等森林有害生物工作,从源头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的坚固屏障。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要加强和规范防火监控、预警,强化指挥信息体系,加强林区防火道路、水源设施建设和散坟外迁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火器材科技研发和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分级、分区防控责任制,切实做到以防为主,出现火警打早、打小、打了。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各级防控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采取有效的生物和技术防控措施,对一切森林有害生物实现可控、可防、可治的目标。 (八)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要进一步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继续实行上管一级制度,提高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评估师制度,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监测和评价水平。强化林业数表、森林资源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九)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依法治林,对乱砍滥伐林木、超限额采伐、乱占滥用林地、破坏湿地和毁林开荒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活动,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林业生产和经济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规范执法。大力推行林业政务公开、网上审核审批制度,加强新技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检查、监督,促进公平、公开、公正。各地要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要加强林业、生态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绿色山东和生态省的建设。 附件:山东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汇总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