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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市建发[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的通报

  (市建发[2011]113号)


  

  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西安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意识,持续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考核,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依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施工图审查月报表》,现将我市2011年第一季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累计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144项(单项工程310个),总建筑面积约406万平方米,纠正违反国家一般性条文993条次(处),每万平方米违反国家一般性条文2.44条次(处),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从审查情况来看,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情况较好。主要反映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审查把关作用明显,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督促整改的设计文件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二是审查质量持续提高,审查流程规范,技术性审查报告格式规整,审查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尤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重视。

  但是,个别审查机构对企业的回复意见核查不严格,虽然在审查阶段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了审查意见,但对设计单位的修改意见没有进行认真复审,没有认真查看设计图纸有没有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到位,没有对补充过来的计算资料或验算资料进行仔细核算,就直接签字通过。

  三、为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并将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作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重点,一季度我委集中对5家外地企业在我市承接8个项目的人员签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各2项,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各1项。经检查,其中1个项目的图纸签字栏个别人员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单项工程备案表》中所列人员不符,主要原因在于设计阶段人员发生变化后,企业未及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我委已对企业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希望勘察设计企业不断增加责任意识,树立精品意识,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在做好主体结构安全勘察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重点做好建筑节能、消防、工程抗震、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并在设计细节上更加完善和细致;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继续严格政策性审查,严格技术性审查,严格执行审查信息上报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并持续提高审查人员责任心和审查质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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