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业[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1〕1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相关检测机构: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于5月2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和信息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编等具体内容,由各市汇总后连同市本级报送我局渔业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信息报送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各市要及时梳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各市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从5月份开始于每周二中午12点前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报送我局渔业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

  

  (二)建立整治工作月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各市和各相关检测机构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报送我局渔业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各地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

  

  我局值班电话:0571-88007111、88007222。

  

  渔业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定康,电话:0571-88007108。

  

  特此通知。

  

  附件:1、打击非法添加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2、打击非法添加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表1:

  月打击非法添加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县(市、区)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情况取缔无证照企业(家)吊销证照企业(家)整治重点区域(个)宣 传指导培训监测情况
查处具体情况5万元以上大案发放材料(份)媒体宣传(次)场次人次监测场所(个)出动人次抽样数量合格数量合格率(%)
查处问题(起)涉及金额(万元)责令整改(起)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涉及金额(万元)
                       
                       
                       
                       
                       
                       
                       
                       
                       
                       
                       
合 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表2:

  1- 月打击非法添加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县(市、区)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情况取缔无证照企业(家)吊销证照企业(家)整治重点区域(个)宣 传指导培训监测情况
查处具体情况5万元以上大案发放材料(份)媒体宣传(次)场次人次监测场所(个)出动人次抽样数量合格数量合格率(%)
查处问题(起)涉及金额(万元)责令整改(起)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涉及金额(万元)
                       
                       
                       
                       
                       
                       
                       
                       
                       
合 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