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朗润居安置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朗润居安置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11〕42号)


  

  延安城投公司: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你公司朗润居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该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074.88m2,合73.6125亩(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