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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咸阳市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促进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中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着力解决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及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止2011年5月底)

  凡列入治理“小金库”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全面复查由各县市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各单位(包括企业)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6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阶段(截止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治理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县市区的督导抽查将予以重点关注;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各县市区治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各成员单位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与举报核查工作相结合,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我市组织的督导抽查,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共同实施。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要逐级上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并于2011年8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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