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鄂环办[2011]125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更好地履行支撑决策与服务民生职责,加强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适应转型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你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数

  

  设置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业务管理室、质量管理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室、中心分析室、生态与信息化室、应急与现场监测室、验收监测室、污染源与自动监测室等。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3正9副。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党、政、工、青、妇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党委会、站长办公会、站务会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的编报工作。(3)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及大事记的编写工作。(4)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负责站领导交办的相关会议、公务接待及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6)协助党委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责站纪检委日常工作。(7)负责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8)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再教育培训、人员考勤、年度工作考核与奖惩工作。(9)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聘用、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调动、临时人员聘用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制定。(10)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工请(休)假考核、干部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聘任及考核等管理工作。(11)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出国政审、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监测人员技术档案、离退休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管理。(12)负责省站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和各类经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财务预算及计划的落实情况。(1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4)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出版工作。(15)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各类培训、会议和应急监测等的后勤保障工作。(16)负责车辆管理、环境美化绿化、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工作。(17)负责办公区和家属住宅区的及安全保卫工作。(18)负责站内办公用品采购工作。(19)负责公文、保密、印章、档案管理工作。(20)负责网站的文件审核、内容更新与日常管理工作。(21)负责老干部工作。(22)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2、业务管理室

  

  (1)负责制定站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规划。负责环境监测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及研究工作。(2)负责统筹站人才培养工作,拟定省站人才建设规划与计划。(3)负责拟定站年度工作计划及要点。(4)归口站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监测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承担站招标采购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5)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对外承接监测业务,洽谈、起草业务协议或合同,核算经费,实施项目合同评审。负责监测项目的收费工作。(6)负责承接并组织实施省管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污染源在线比对、环评监测及相关委托性监测等工作。(7)负责下达监测任务,组织监测报告的送审、外发及归档保存工作。(8)负责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站仪器设备验收及登记工作。(9)负责本站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消耗物品采购计划的审核及登记工作。(10)负责站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11)负责省环保产业协会监测分会日常工作。(12)负责全站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13)负责接待受理委托单位对监测结果的质量投诉和监测业务咨询服务。(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3、质量管理室

  

  (1)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编制质量管理年度考核计划,组织监测质量检查与考核。(2)负责组织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组织省内各级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3)负责编制、修订全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负责组织全站开展对监测新项目、新标准方法的收集、宣贯和验证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环境监测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承担站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6)负责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7)负责本站监测样品交接、编号、管理、发放工作。(8)负责省站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考核工作。(9)负责实验室监测质量信息系统和lims系统的建设和管理。(10)负责质控考核标准样品的采购与保管。(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