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检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58受理价格举报和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的功能,从举报中发现线索,从快查处。要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维护商品房市场良好价格秩序的社会氛围。

  (四)曝光价格违法案件。检查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表扬诚实守信的单位,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提高消费者识别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措施。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7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组织部署、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单位数、查处案件数、实施经济制裁数、1-3件典型案例等)报送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046039)。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