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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下达杭州市二o一一年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经发(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1〕182号)精神,结合我市2010年萤石生产情况,现将2011年杭州市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萤石生产指标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萤石开采和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不得擅自超计划生产。各有关区、县(市)经发(经贸)局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与跟踪服务,如发现下达的指令性指标与实际生产情况有较大出入,以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委。 二、各企业要按照行业准入标准的要求完善生产技术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产和销售台帐,建立指令性计划定期上报制度,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每月4日前将《杭州市萤石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委。 联系人:建材冶金处陈蓉,电话85065083,传真85063697,邮箱:sjw.yjhg@hz.gov.cn。 附件:1.2011年杭州市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 2.杭州市萤石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杭州市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
附件2 杭州市萤石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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