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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资料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31号)精神,安装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必须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以下类型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资料。 一、新建橇装式汽车加油站应提供的行政许可资料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4、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商务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材料及批准文件(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作为“工艺包”整体考虑,不进行内部设计); 6、准予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进入我省的备案文件; 7、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8、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 9、土地使用手续证明文件; 10、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11、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单位内部车辆加油设置的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应提供的行政许可资料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4、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安全预评价报告; 5、准予橇装式加油装置进入我省的备案文件; 6、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7、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 8、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9、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3134-2002),关于“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应单独建站”的规定,我省境内已建成运营的加油站内不得再设置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