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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接上页]
(九)扩大旅游节庆效应。整合旅游节庆资源,培育省级旅游节庆品牌。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相关赛事等重大活动。

  (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

  (十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旅游车辆异地租赁业务。完善旅行社车票预售制度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选车、网上调度、网上结算等为一体的旅游客运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客运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救助服务、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落实《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加强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市、县、重点旅游镇(村)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经营场所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房)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旅游景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推广国家星级厕所标准,改善旅游景区厕所条件,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水、电、通讯等及时到位。

  (十五)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以旅游信息化推动旅游现代化,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网络。深化与国内重要旅游电子运营商的合作,支持我省重点旅游网络运营商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完善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和96196交通服务热线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改造,开展旅游在线服务,推动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支持大型景区、旅行社和住宿餐饮企业合作建立电子信息网络。探索发展智慧旅游。

  (十六)健全旅游安全机制。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设施和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十七)积极推行节能环保。加大旅游景区水体保护力度,强化景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切实改善景区水环境。强化旅游规划环评,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容量。鼓励饭店、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旅游运力结构,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舒适车型。推进低碳旅游方式,5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地区要将旅游发展指标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旅游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综合协调旅游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旅游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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