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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商机党[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川省脑瘫儿童救助工程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川省脑瘫儿童救助工程的通知

  (川商机党〔2011〕27号)


  

  厅属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有脑瘫患者40万人左右,其中12岁以下最佳治疗期的脑瘫儿童约有10万人左右,帮助他们及时治疗,减轻病痛获得重返社会的希望,是为民解难、为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省级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通知精神,由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牵头,省直工委、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共同组织开展了四川脑瘫儿童救助工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由416医院检查认定,符合手术指证的省内14岁以下脑瘫儿童。

  

  二、救助合作医院

  

  核工业部成都416医院、

  

  三、救助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状况和手术治疗情况对每个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1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四、救助程序

  

  1、患儿先到核工业部成都416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指征,需要救助的,即向医院领取申请表,逐项填写好后报厅机关党委审核送416医院,由医院集中转交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416医院检查认定确需手术治疗的脑瘫儿童,由416医院医生填写四川脑瘫儿童救助工程病情诊断书,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秘书处。

  

  3、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患儿申请和医院病情诊断书,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在手术费用中扣除减免),并通知医院和患者家属。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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