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通知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通知的意见

  (咸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咸阳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号令,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热切期盼,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严打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府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级政府的责任。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由市、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联系和督导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使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注重宣教,不断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注重科普宣教,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要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配合省政府,2011年年底前,在全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市食安委办及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奖励举报的办法及标准依照省食安委的规定执行。

  (三)要注重科普宣教。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要组织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全文发布国务院食安委办等九部门拟定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按照统一规格印制,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食安委办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严打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市食安委办公室,每周五18时前报送本周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食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监管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三、强化督导,全面完成专项任务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一)督查严打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情况、公布举报奖励措施情况、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发放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情况、各主流新闻媒体科普宣教情况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