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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咸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管理秩序,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等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为依据,内容不一致的,以《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检查重点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重点

  根据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对全市“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对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经核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地块的,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重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作并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对涉及我市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一步核查,确系违规的,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查处并整改。

  三、工作步骤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10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随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承担工作,对此项工作分别进行周密安排,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初查卫片图斑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的原则,对卫片图斑进行认真自查梳理,对经核查确系违法违规的问题,严格做到立案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按期全面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等工作。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中旬,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对相关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整改情况的评估验收工作。7月15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完成对全省各地市卫片执法检查的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查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包括领导讲话、批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表、简报、宣传材料)、音像、影像、卷宗等资料;二是根据资料查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的县(市、区)比例原则不少于30%,对验收的县(市、区)抽查地块原则不少于图斑总数的30%;三是听取验收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汇报,与县(市、区)政府交换意见。四是随机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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