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至8月):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前一阶段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建档登记、监控和公示等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一查到底,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我厅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15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1月16日前,各市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做好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我厅汇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分析,研究提出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和建议,每月1日向我厅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7月5日和12月5日,分别向我厅报送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我厅将对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志峰 电话:(0351)3580074 邮 箱:szlizhifeng@163.com 附件: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