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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210国道和305省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成果,确保以良好的路域环境迎接6月份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210国道铜川沿线和305省道铜川沿线。

  二、整治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重点开展210国道、305省道(东线)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通过治理达到我市干线公路“畅、洁、绿、美、安、舒”的通行条件,确保实现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保六争五”目标。

  (一)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公益性宣传标牌的路政许可审批手续,清理和规范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影响美观和安全的非公路广告、标语、标志标牌,对已审批的非公路广告标语、标志标牌,由公路管理机构督促设置单位进行刷新整理,逾期不刷新的予以拆除。对占用公路用地以跨路门架形式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坚决予以拆除。

  (二)治理公路两侧违法建(构)筑物及废弃物。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干线公路边沟外或路基外延国道20米、省道15米为建(构)筑物红线控制区,2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对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清除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拆除所有未经批准的杆线、管道设施。制止公路用地界外6米内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确保过村镇路段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无垃圾。

  (三)整治公路平交道口。对未经路政许可审批的经营性道口要强制封闭恢复路产原状。对设置不合理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谁开口、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路政执法和工程手段进行整改,对与干线公路搭接的乡村公路交叉口进行硬化,道口交叉硬化长度应不少于30米。对手续不全的要完善路政许可审批手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开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硬化处理,出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或抛撒污染公路,建设完工后立即封闭道口恢复路产。

  (四)全面整治公路路面污染。经许可审批的加水洗车点要硬化并具有独立的排水系统,达到与公路有效隔离,避免公路被污染。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砂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未经审批的非法场点依法取缔,对货运车辆不加盖篷布、污染、抛撒的要予以治理,不加盖篷布的货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五)清理整治过村镇路段马路市场。严禁在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取缔彭镇、金锁、黄堡马路市场,治理城镇过境公路环境,落实沿线村镇和村民的爱路护路协议,完善沿线商铺门前卫生、路外环境、水沟畅通“三包”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动沿线群众对照国卫标准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院落、居(村)民房前屋后及房顶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无“三堆”(柴堆、粪堆、土堆)、无“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是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是210国道和305省道铜川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协调、联系富平县人民政府做好210国道富平沿线(青岗岭以南至瓦头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抓好公路沿线城市道路环境治理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及市政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矿山开采企业加强管理,杜绝矿山非法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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