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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直观山坡、道路两侧和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工作,维护管理好现有林地。

  (五)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对正在使用的办公及生产建(构)筑物进行清理饰新。做好骊山水泥厂和原市水泥厂、市东风建材厂、市钢铁厂破旧建(构)筑的拆除和生态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六)市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对沿线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评审查,严禁在规划范围内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七)市安监局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督促检查公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市公安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重点治理车辆“抛、撒、漏”,改善行车安全环境。

  (九)铜川公路管理局、铜川公路路政执法支队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做好公路路面整治、绿化并刷新标识标牌,加大对违章建筑、平交道口、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执法力度。

  四、整治时间

  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完善总结三个阶段。5月1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为完善总结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上成立铜川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夯实任务,强化措施,确保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对整治不积极和不彻底的,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公路交通设施、城市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城市绿化设施和河道堤防设施的维护,确保各项设施整洁、功能完善。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干线公路沿线单位、村镇为重点,采取张贴通告、组织巡回宣传车、在铜川日报设置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为综合整治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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