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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7
【实施时间】 2011-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抓创新、转方式、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快构建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及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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