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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质安[2011]426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将本区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市建设交通委成立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韩培俊同志任组长,翟家常同志任副组长,委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和打击治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动员和引导各区域、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区域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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